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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际、水利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分综合工程奖、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_*负责组织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_*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_*备案。
第三条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每次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只接受申报项目施工单位为会员单位的评选。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在我省境内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或除险加固的水利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为申报项目;在大型工程中,能独立发挥工程作用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突出的单位工程,且为独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突出,社会影响巨大,可作为一个独立工程项目参加评选。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工程;
(三)资金使用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
(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的工程;
(五)已参加过省优质水利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完(竣)工验收合格,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自工程完(竣)工验收之日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工程项目不超过4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3年。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设计需获得**_*颁发的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工程属地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相关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评选的意见和加盖公章。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须出具附件一之委托书)。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评审要点见附件二):
(一)工程奖申报表(附件三);
(二)工程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工程照片或视频资料;
2.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主要设计指标包括不限于工程规模、标准、主要建筑物布置、预期工程及社会生态效益等等;
(2)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有关资料;
(3)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程序、制度等介绍,包括各参建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服务情况介绍等;
(4)主要施工工法介绍: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等应用说明、施工重点难点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相关技术资料;
(5)工程实体、外观质量总结及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工程完(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及工程运行达到预期设计指标评价分析等;
(8)工程图纸:简化的有关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任职务
推荐意见(主要描述贡献人在本工程中工作业绩,由所在申报单位或参建单位负责填写,500字左右):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
(或项目法人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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