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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提供相关证件材料一览
1.孤儿可提供《孤儿证》图片(系统比对一致则不需提供)。
2.残疾学生可提供《残疾人证》图片(系统比对一致则不需提供)。
3.低保家庭子女可提供《低保证》图片或者“银行低保流水单”(系统比对一致则不需提供)。
4.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可提供《扶贫手册》或者全国扶贫系统的建档立卡信息截图(系统比对一致则不需提供)。
5.特困职工家庭可提供《特困职工证》图片(当地工会认定颁发)。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可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
7.曾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说明情况。若身体患有疾病,需参照第10条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12.家庭遭遇地震、旱灾、洪灾、泥石流、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学院酌情评定。
注:
(1)第7、8、11、12条及其他无法提供证件材料的可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做出书面承诺,可合并成一份情况说明承诺书(本人和家长签字),并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2)上述证件材料***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取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资格或拒绝将其列为认定对象,情节严重的,将依据《**_*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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