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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_** 关于全面实行
基本医疗保***征求意见稿)
***、*_**,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在各县市区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实现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公平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二)风险共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市级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调济使用,合理均衡县市区之间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责任分担。按照基金统一收支、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四)优化服务。加快建立统一集中的医保信息平台,统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2020年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三、统筹内容
(一)统一基本政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7】13号)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之后,各县市区不得再另行制定新的政策标准。2020年9月底之前,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我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二)统一基金管理。基金按照“统一收支、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办法管理。
1. 市级统收。基金收入项目包括:保费征收部门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含县市区政府按政策规定对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补助资金)、转移性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它项目收入。县市区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市级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户),市级财政以县市区为单位分账核算。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保费维持现有入库级次,再按规定划至市级财政专户。2020年10月1日起,***机构支出户只存放3个月的支付备用金。
2. 市级统支。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其它项目支出。通过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基金支出。市医保部门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基金支出情况,通过市级财政专户在年初预拨可支付一个季度的基金至县市区基金支出户,此后按季度核定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申请的基金支出总额,统一拨付至县市区基金支出户,***机构支付给协议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计划,市医保部门有权不予***机构予以纠正。
3. 市级预决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结合当地税务部门于年度终了前,***、省医保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全市建立统一的基金决算制度。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体制,增强基金预决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实行全程预决算监督。
(三)统一业务流程。建立一体化的工作流程和分工协作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督管理,调整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保障工作经费,支持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保费征收职能,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市级统筹制度平稳运行。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为顺利推进我市市级统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办法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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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_**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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