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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接待办接待档案制定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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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接待办接待档案制定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务结束后,接待人员负责对本次任务进行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电子版,形成接待档案。

第二条 秘书处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接待档案,将接待档案装订成卷,并收集电子版形成电子资料库。同时,按照年度、任务等级等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目录。

第三条 接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要求及时向秘书处移交。等级任务档案应在任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其他接待任务档案应在任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

第四条 等级接待任务归档范围

1.接待任务通知;

2.中办、国办密码电报(国管局来函、电话记录);

3.首长生活要求及生活习惯;

4.日程安排送审稿及领导批示;

5.接待服务手册、任务执行稿及考察点简介;

6.陪餐方案及领导批示;

7.用餐菜单;

8.新闻资料;

9.接待任务中的其它重要材料。

第五条 其他接待任务归档范围

1.任务通知、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

2.日程安排;

3.来宾领队生活要求及生活习惯;

4.陪餐方案及领导批示;

5.接待任务中的其它重要材料。

第六条 接待人员向秘书处移交接待任务文书档案时,应当移交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移交的电子版存储格式应为wps格式,载体应为光盘。

第七条 一级接待任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二级接待任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其它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八条 查阅档案或电子资料库时,应当填写《档案g牡羌潜怼罚炝斓寂挤娇刹樵摹2樵慕崾】焱嘶沟蛋浮?/p>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保管期限,定期清理档案,对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请示办领导后,按规定销毁或者廷长保管期限。

省接待办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务用车实行审批制度。接待人员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所在接待处处长和分管办副主任批准后交由省迎宾车队统一派车。

第二条 任务用车提前预告。根据任务情况,承担接待任务处事先做好用车计划,预告用车信息尽量准确,防止出现反复更改用车申请。工作日短途用车提前1小时申请,节假日或半天以上的长途用车提前1天申请。紧急用车,特事特办。

第三条 任务用车服从统筹安排。若出现多批任务同时申请用车时,应遵循“先远后近、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车辆性能好、驾驶员技术优的优先保障重要任务。

第四条 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按照任务等级、来宾人数、用车天数等合理安排车辆。一般情况,9人以下,1辆17座中巴车;5人以下,1辆7座商务车;3人以下,1辆轿车。各类调研、考察团(组)有分组活动的,视情况可适当增加车辆。等级任务按照首长方工作要求安排车辆。

第五条 谁用车、谁管理。车辆出车前,接待人员应对车辆卫生、内饰、设备及相关物品配备等进行检查,驾驶员对车辆状况做基本检查,并按要求安检。任务外出期间,接待人员负有对驾驶员、车辆使用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出行期间,需临时改变用车计划和增加派车任务的,须电话及时报告省接待办主要领导同意,并通知省迎宾车队主要负责人。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补签《用车申请单》并存档。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

省接待办接待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接待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经费的使用原则

1. 接待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标准,坚持“依法依规、专款专用、逐级审批、一事一结”的原则,每批次接待任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支出,做到勤俭节约,保证工作,独立审签。

2. 接待人员严格执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坚持领导签批下达任务,接待人员任务中逐项签字认可,接待处长、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制度。

二、接待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公务接待任务中来宾、我省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开支;

2. 其他费用。

三、经费开支内容及标准

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用餐费、陪餐费、交通费、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及其他因公务接待产生各项费用等。

1. 住宿规定及标准。

①接待*_**议定点接待宾馆。

②房间标准一般省部级领导安排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标准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双人间。

③住宿费用按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执行,具体费用由来宾自结。

2. 日常用餐规定及标准。

①日常用餐应注意节俭,严格按照餐费标准选择菜品,以地方菜和家常菜为主,提倡采用自助餐形式。

②餐费标准:正省(部)级同志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或率领的公务团组,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260元,其中:早餐60元、中餐100元、晚餐100元;副省(部)级同志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或率领的公务团组,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240元,其中:早餐40元、中餐100元、晚餐100元。

3. 工作陪餐规定及标准。

①按照相关规定,国内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陪餐。陪餐中要严控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②由正省级领导陪餐的,每人每餐260元;由副省级领导陪餐的,每人每餐240元。

4. 交通费规定及标准。

①交通费是指在省内公务接待活动中乘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②接待期间,乘坐汽车发生的交通费,以与省迎宾车队商定的价格计算;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等发生的交通以实际购票票面价格计算。

5. 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及标准。

①公务接待期间的工作人员包括省接待办人员和列入接待方案或接待手册的工作人员。

②工作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省接待办人员费用由省接待办负责,纳入接待经费列支;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工作人员的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130元,其中:早餐30元、中餐50元、晚餐50元。

6. 其他费用一般指在接待过程中发生的,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接待支出。重要接待任务及其他领导交办任务,视情况可统一结算。

四、经费承担的责任划分

1. 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属地负责原则,即同团组接待经费按经费地(省、市、县)划分,负担相应接待费用。

2. 公务接待需按照警卫级别调动公安、武警等人员参加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接待部门负责,***统一结算。

3. 按照规定由民航、铁路等中直交通部门配合接待的,所发生费用由各交通部门负责。

4. 陪同领导及接待人员随公务接待任务在省内各市县工作,期间发生的餐宿费等由陪同领导及接待工作人员按标准自行缴纳。

五、接待经费的结算

1.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由接待人员负责。

2. 报销凭证包括:来宾公函(含电话记录)、接待方案、接待清单、财务票据。

3. 报销程序:接待人员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处长及分管接待副主任审核后,送财审处复核。财审处复核不合格的,退回接待处重新填报、审核。财审处复核合格后报办主任审签。

六、监督检查

1. 省接待办财审处负责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务接待产生费用进行认真复核。

2. 接待人员制定接待方案报主任审批后送财审处,财审处在执行过程中对范围及标准进行检查。

3. 在核销接待票据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接待处处长,如发现问题可酌情向分管副主任汇报,问题比较严重的可直接向办主任汇报。对未列入方案或食谱中、属于临时增加的费用,又无办主任签批的说明,财审处不予支付。

七、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未经批准擅自纳入公务接待的;

2. 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的;

3. 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4. 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5.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要求

1. 省接待办接待人员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制定方案,对接待宾馆、市(地)接待部门安排的住宿、用餐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的超标行为及时提醒,必要时某某主任请示汇报。

2. 公务接待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3. 结算方式为一项一结,结算时间为接待任务完成一个月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逾期。

4. 本规定由省接待办财审处负责解释。

省接待办办务会议工作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议事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议事范围

省接待办的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是办务会议,通过召开办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 学习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2. 研究讨论贯彻执行省接待办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3. 讨论决定省接待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 审议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 研究部署省接待办关于党建方面的重要事项。

6. 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会议原则

1. 由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2. 出席人员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 会议实际出席人员超过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可生效。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

4. 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适当增减。

(二)会议议题

1.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凡未经充分酝酿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多个方面且事先未协调一致的以及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

2. 议题由各处以及直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由秘书处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准备

1. 会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2. 起草会议方案和通知。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各个议题汇报人、会议文件等内容,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等内容。按程序报党组书记审批。

3. 印发会议通知。会议方案和通知审批通过后,印制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材料,并提前送参会同志,核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会议情况。会议相关材料会后由秘书处统一收回。

4. 拟定会序。根据会议通知报名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拟定会序。

5. 布置会场。会场布置要简朴、实用。党组成员桌上摆放会序。

(二)会议决策

1. 议题优先。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要优先讨论既定议题,再讨论其他事务。

2. 充分讨论。工作汇报或问题讨论,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3. 集体决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同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末位表态制逐一征求出席人员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4. 会议记录。会议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含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与会人员发言要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后落实

1. 纪要、文件印发。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纪要或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以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负责起草,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决定事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内容。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秘书处负责审核。文件或纪要一般应由会议主持人签批后印发。纪要中涉及其他未参会处或直属单位的决定事项,由秘书处印发党组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将有关纪要内容转告责任处或直属单位,抓好落实。

2. 决定实施。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各处及直属单位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结合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出调整和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办务会议决定。

3. 文件存档。将办主任签批文件原件、会议方案、通知、会序、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以及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或会议文件按规范要求整理,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四、议事要求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接待办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2. 会议坚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3. 会议审议事项采取逐项表决原则,一项议题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议题。

4.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酝酿过程等不应传达公开的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否则,依纪追责问责。

省接待办主任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议事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议事范围

1. 学习传达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推进办务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

3. 研究专项工作。

4. 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主持

1. 由办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办主任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组织。

2. 出席人员为办主任、副主任;秘书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3.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主任办公会不得代替办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三、会议议题

1. 会议议题由有关处或直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包括议题名称、事由、汇报人和拟参会人员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秘书处提交办主任确定。

2. 会议材料由相关处和直属单位提前印送秘书处,经秘书处汇总后提交主任办公会。

3. 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掌握情况,参与讨论。

4. 会议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确定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四、会议程序

1. 议题优先。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要优先研究既定议题,再讨论其他事务。

2. 充分讨论。工作汇报或问题讨论,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3. 集体决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同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

4. 会议记录。会议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含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与会人员发言要点、决定等。

5. 会议保密。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会后落实

1. 纪要、文件印发。会议决定的事项以纪要或文件为准。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的,由申请议题的处或直属单位起草,报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后送秘书处按程序报办主任审定。

2. 决定实施。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办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处或直属单位要抓好具体落实,并做好落实信息的反馈。结合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出调整和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办主任。

3. 文件存档。将办主任签批文件原件、会议方案、通知、会序、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以及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或会议文件按规范要求整理,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省接待办公文处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省接待办公文处理要按照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及时、准确、保密。

二、收文处理

收到公文后,首先要做好分类登记。需要办理的来文,由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秘书处副主任审示、主任签批。周知性来文,由秘书处按公文办理程序分类登记、编号后,及时分送主任、副主任阅批,并根据主任要求在各处传阅。

三、发文处理

1. 拟稿:拟稿人完成初稿后要认真、细致地检查,反复推敲文字,复核文稿。

2. 审核:报稿人正式送交的文稿,应由处长签字、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签。

3. 签发:以省接待办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4. 复核和制发:秘书处在文件正式印发前应认真复核,重点复核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是否齐全。复核、登记、编号后附件是否齐全。复核、登记、编号后进行印制。印制文件必须符合规定格式,校对、装订、检查、

留档等环节都必须有责任人。文件发送要及时准确,重要文件、保密性强的文件必须请收件人签收。

四、承办要求

1. 收到各种文、电、函等,都必须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和延误,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办结。

2. 办领导审阅公文时,有具体意见的,秘书处应及时按要求、按程序办理。如无具体意见,对周知性公文围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体请示事项和征求意见事项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或无意见。

3. 对办领导审阅或签批后的文件,秘书处要及时办理,并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某某领导反管办理情况。

省接待办印章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省接待办印章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外出期间可委托秘书处其他同志代管,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省接待办印章只用用于以省接待办名义印发的公文、报表及各类证件。

三、审批程序

申请使用省接待办印章,须填写《省接待办用印审批单》,由办主任签批。未经签批,不得擅自使用。

四、使用

印章管理应严格按签批领导的意见使用印章。施印情况要认真登记备查。秘书处应留存用章复印件及《省接待办用印审批单》,年底统一装订归档。

省接待办机关办公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 办公设备配备后,个人使用的设备保管维护由使用人负责,集体使用的办公设备保管维护由设备所在处负责。处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处的设备保管和管理工作负责。

2. 办公设备只作为办公使用,任何处或个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改变设备用途,不得自行在处与处之间转移、调换,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3. 人员岗位变动,办公设备随人走,处之间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填好交接清单,到资产员处办理资产转移。

4. 任何处或个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报废设备或部件,设备或部件要经有关人员确定不能使用,方可做报废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废的设备(部件)要上交,统一保管。

5. 设备维修、换件需经分管副主任签批后,由秘书处记录并建立办公设备维修档案。

6. 设备使用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防设备损坏。

7. 保持设备清洁,经常进行必要日常维护和保养。

8. 注意安全,做到人离电断。

省接待办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规范省接待办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范围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版)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标准为1000元,专用设备为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有成果,防止以干代学、忙而不学、浅学辄止、不求甚解。

4.各党支部的学习笔记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要认真规范,字迹清晰工整,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基本要素要真实记录,党员个人要做好学习笔记。

5.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检查通报

1.如无特殊情况,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人员不得少于半数。

2.办机关每年年底按照各党支部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3.各党支部应根据办机关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党员的自学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党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办机关根据年度各个阶段的重点学习专题,对全办党员自学情况进行考评。

省接待办干部“八个严禁”

一、严禁以领导或单位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

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安排非公务接待。

三、严禁违反程序安排或擅自调整接待日程。

四、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五、严禁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

六、严禁公车私用。

七、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八、严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接待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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