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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为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总则
(一)《能力标准》对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是规范与引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准则,是各地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应用和测评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对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其中,I. 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II. 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本标准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学习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教师能够:
教师能够:
计
划
与
准
备
6. 依据课程标准、学习目标、学生特征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找准运用信息技术解决教学问题的契合点。
6. 依据课程标准、学习目标、学生特征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契合点。
7. 设计有效实现学习目标的信息化教学过程。
7. 设计有助于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信息化教学过程与学习活动。
8. 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择与使用技术资源。
8. 合理选择与使用技术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机会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
9. 加工制作有效支持课堂教学的数字教育资源。
9. 设计学习指导策略与方法,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探索、反思与创造。
10.确保相关设备与技术资源在课堂教学环境中正常使用。
10.确保学生便捷、安全地访问网络和利用资源。
11.预见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对方案。
11.预见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中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可能遇到的问题,制订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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