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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本应该是片祥和、充满生机的土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会发生一些悲哀的事情。学生经常面临人身伤害的威胁,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渗透到自己的课堂中,渗透到每一个活动中。教师应当从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保证幼儿、中小学生安全。
一、课堂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课堂本来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但是某些行为经常威胁学生的安全,如教师体罚学生,体育课上猝死,实验课上烫伤烧伤,等等。
案例1自然课实验器皿爆炸,师生受伤害
2005年的一天,XX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正准备上自然课,学生们在为获取新知识而高兴的时候,悲剧发生了。老师将一个装有酒精的实验器皿搬到该校仪器室的门口,准备做实验。学生便围绕在老师周围观看,同时几个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好奇心也围了过来。突然“砰”的一声,酒精器皿发生了爆炸,顿时火花四溅,老师、五年级学生曾某某、郭某某、高某某、范某某、周某某,围观的低年级学生伍凯婷和另一名儿童身上着火,其他学生都哭叫着往外逃。受伤的老师和学生被及时送到医院,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在学生们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并且也带来了肉体上的伤害。
[法律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老师做演示实验,因出现意外致使老师和多名学生受伤。法律方面的专家表示,老师在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在这个案例中,老师看到非本班学生围观,并未进行劝阻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默认行为。因此,在这个情况下,老师要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老师授课属于职务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过错就可以。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校是相应的监护主体,对学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因此,学生家长可以将学校告上法庭,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学生安全意识差也是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实验,应该不是学生第一次见到酒精灯,但是学生在观念上对酒精灯并没有一种危险意识,远远地观看。恰恰相反的是学生围在一起观看,这样就加大了实验出现意外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学校、教师、家长平时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缺乏,学生才
会聚在一起围观。因此,要想避免这个悲剧的发生,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共同努力。
案例2生物实验课,违规操作酿火灾
2006年星期三下午,某中学有一节生物课。在这干课上,同学们要通过实验了解绿色植物是怎样制造淀粉的。
上课了,老师千叮咛万某某,要求大家注意安全,注意操作规程,但同学们眼瞧着绿叶在无色的酒精中,经过隔水加热,由绿色变成黄某某,而酒精却由无色变成晶莹剔透的绿宝石色,感到太美了!太神奇了!一位男同学兴奋得忘记了教师的嘱咐,伸手去拿装有碧绿碧绿酒精的小烧杯,想看个仔细。没想到烧杯很烫。这位男同学本能地迅速把手缩回来,结果却把酒精洒在实验桌上,溅在了酒精灯的火焰上。酒精燃烧了,桌面上的书本被引燃了。同学们被这突如其来的火焰吓呆了。
学生小红看到实验桌着火了,立即跑上前去扑救。一位同学也迅速端来一盆水,泼在桌上。书本上的火灭了,但桌上燃烧的酒精却没有熄灭反而飞溅起来,溅到小红的围巾上。就这样,燃烧着的酒精又引燃了小红脖子上的红色尼龙纱巾。纱巾很快熔化了,粘在了她的脖子上。这时,无论小红怎么抓怎么拽都无济于事。老师在一片惊叫声中,冲过去,迅速抄起水盆中的那块大抹布,捂在了小红的脖子上。
[法律评析]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在这个案例中,事故的起因是那名男同学的违规操作。实验之前,老师已经反反复复地强调了安全事项和操作规程,所以老师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务义务,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在法律上不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虽然那位男同学有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
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
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特别注意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课间、课外中的人身伤害事故
上面我们谈论了课堂上的一些学生人身伤害的案例,但是课间和课外也是学生遭受人身伤害的一-个高发时段。课间活动中,由于放松的神经和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在学生相互打闹时很容易发生意外。并且,课间教师经常不在教室,很难对打闹进行及时的劝阻和制止。学生因为觉得不在教师的视线之内,便更加自由与大胆,可能会进行一些与自己的年龄和身份不相符的活动。课间和课外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安全隐患也就相应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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