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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中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班主任老师为班级疫情报告责任人。
校医或卫生老师为我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
建立学校疫情报告网。每学年更新一次疫情报告员名单,及时进行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学校必需接受并配合卫生防病部门的入校调查和指导。
附件1: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附件2:聚集性集中发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信息报告流程图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中小学校传染病、疑似传染病、聚集性集中发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信息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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