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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校区疫情报告人:
姓名: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区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校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校区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校区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校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区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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