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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一)两定管理
2020年,进一步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级定点、分级协议管理”。
2020年1月8日,转发《**_*关于印发支持**_*医药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19〕163号),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变更工作,按“分级定点、分级协议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分别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新纳入协议定点的医药机构及申报变更信息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于办结后5个工***备案。2020年全市新准入定点医药机构94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2家,定点零售药店72家;退出26,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2家,定点零售药店14家。
截止11月30日,全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共340家,村卫生室1406家,其中,公办医疗机构194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46,卫生院159家、诊所13家,三级3家、二级67家、一级及不定级270家;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566家,其中连锁门店348家,其中连锁门店主要是一心堂177家、健之佳58家。
(四)完善内控制度,抓紧抓实作风建设
一是修订完善《内控制度》。2020年4月以来,中心组织召集科室负责人6次讨论修订《内控制度》在正确理解中心职能职责基础上,梳理修订中心8项重大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优质卫生技术人员,呈现出量的增加、没有质的提升。
三是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顶层设计尚在制定中,我市的思考和探索待上级部门政策发布后研究实施。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协议定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协议定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1年公开征求意见,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三、下步打算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省医保局部署下,继续优化医药机构定点准入退出机制。《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第二条第三项明确,“创新医保协议管理。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和履行协议考核办法,完善退出机制。”省医保关于统一规范的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待文件出台后遵照执行。
二是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现有医保系统无法满足日益激增的医保业务规范和监管,与互联网+医疗、智慧医保等先进管理手段不相适应。按照省医保局部署,搭建智慧医保,使各项数据有效衔接整合,借助互联网+、医保大数据,发动参保群众,探索更有效的医药机构监管手段。
三是积极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的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构,探索医药机构动态准入退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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