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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XX区高级人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琮
最高人民检察院琮
公安部琮琮琮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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