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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沿镇“三阳机构”学员出勤考核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对三阳机构学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出勤制度,保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康复训练等,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员必须自觉准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来机构和离开机构,不迟到(9:30之前必须到),不早退(15:00以后才能离开),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机构,有事外出前,须经各自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同意。
三、出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以签到、签退为准)上午9:30—下午15:00。
四、严格请假制度。援助对象每月出勤不少于20天。援助对象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三阳机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机构的按缺勤(旷工)处理。如请病假的必须有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但一年累计不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八、参加三阳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九、为了加强“三阳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培养学员爱护机构的各种设施设备,特对学员破坏“三阳机构”公物做出如下赔偿:1、凡属人为原因导致公物破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2、对于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规定赔偿外,机构将给与相应的处分。屡教不改者作劝退。
赔偿标准: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桌、凳等用品: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铝合金门、防盗窗: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处分。
十、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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