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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反映国家意志;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法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施。
三、法的历史发展
1、法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作的分类。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法国著名比较学家勒内·达维德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3、法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核心因素是现行法系统,还包括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4、法治: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法制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但法治却不一定与国家和法制同步出现,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法治所需要的几个因素同时存在时,法治才能实现。
5、法律文化:***折射出来的观念、思想、学说、经验的总和。(法律文化具有时代性、思想性、稳定性、民族性等特点)
6、法律意识: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制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以人的认识过程和认识程度为标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7、法律继承:一国或一地区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批判、借鉴、吸收、延续、继受的关系。
8、法律移植:一国或一地区将他国或他地区的法律制度经过鉴别、认同、筛选后输入本国并本土化的过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和发展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本质:它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它所表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随意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他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作用:社会主义法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促进和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
法治的基本含义:法治就是要用法律治理国家或地区,法治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作基础,法治的核心是人人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一、法的创制的基本内容概念和基本形式;主体;程序
法的创制: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一项专门活动。法的创制的基木形式分为制定和认可两大类。
法的创制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法的创制的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审议法律案是创制法律的核心环节),法律案的通过(通过法律案是创制法律的决定性环节),法律案的公布。
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体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部门:是指***调整的社会关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高某某。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人事任免权,授予荣誉权,外交权。
四、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六、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第五节、国家标志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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