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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一、全矿工资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凡需财务科支付工资的一切项目均需办公室考核和验收,否则,不予支付工资,办公室要对各区队的工作量严格考核。
二、各业务科室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罚扣款项等资料每月3日前报财务科,每月5日前财务科把工资预算结***总经理批审批。
三、各区队工资分配要坚持民主管理,分配情况必须公开,当月不公布工资表及奖金的,对队长、办事员各罚款100元。
四、各队工资计算必须以矿考勤室订工表为依据,如发现与订工表不符,对少出勤多算工资的,对办事员罚款100元,并没收多算工资。
五、考勤室当天订工结束后(每天为20:00点),考勤员要把各队订工册中轮休、请假等没出勤的空格划掉,若没按规定划掉,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考勤人员罚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算工资,对积极向矿有关领导反映者,矿按加算金额的双倍进行奖励,如果职工配合本单位加算工资,经查出后,一次性不超过200元的,按加算金额的双倍对该职工罚款;超过200元的对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月工XX加倍处罚。
九、各队队长若强令办事员违规计算工资,办事员不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情况,一经发现,对办事员罚款50元,若情节严重,经矿委会研究处理。
十、因工资分配不合理,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出勤率下降影响安全生产的,对队长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建议矿上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各队提留工资要用于以丰补欠、节假日,矿举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和职工生活福利等,必须建账管理,若发现用于吃喝送礼等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各区队完成当月作业计划时可提留工资,提留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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