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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1、各医疗、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确保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抢救医疗设施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全局观念,科室之间、医护之间应积极互相配合;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5、禁止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任何情况下,对危、急、重病人,都要实行先救治的原则;7、任何情况下,未具备执业资格的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处理病人和独立参加各种会诊。8、诊所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 由主治医生提出,报请负责人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患者同意后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自费和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6、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或情绪偏激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1、门诊病历的书写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去书写,内容要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与医师签名等; 2、为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就诊两次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专家会诊;3、处方必须符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且需与病历记载一致,抄方取药不得超过三次; 4、任何时间,医师不得推诿病人或拒绝收治病人治疗。 (五)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1、疾病的诊断、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药物的毒副作用;2.医疗费用情况,或患者和家属需了解的内容;3、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4、手术、麻醉及其他非护理性侵袭性操作的实施医务人员; 5、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上述第3条至第5条,均应在病历上有记载和患者或其受托人有签字同意书。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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