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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公室
关于印发《*_**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27号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_**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_**公室
2021年4月30日
*_**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经研究,***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健全物业行业运行机制,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等。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小区内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绿化大面积斑秃,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楼道、单元门、入户门张贴小广告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更换不及时、污渍清洗不及时;小区道路路面、路牙石等损坏维修不及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频繁投诉。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合理诉求不予配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物业使用人侵占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停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小区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增强整治成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四)运用整治成果。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强化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效果。
(五)强化巩固提升。围绕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物业领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有序推动物业管理立法、执法等方面制度建设,从源头化解物业领域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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