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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某某〔2019〕132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市级
示范物业服务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蜀冈-瘦***,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树立典型、激励进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和《*_**法》要求,经研究,***开展市级示范服务项目评价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考评对象
全市物业服务全委托项目
二、考核方式
1、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填报《XX市市级示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经所在地街道(乡镇)确认后报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或功能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照《XX市市级示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细则(试行)》(附件1),严格认真进行预评,对申报项目逐一打分。将90分以上的居住(公共)物业项目,***。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申报项目进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018年信用成绩不得缺失或低于60分),于2019年11月1日前***,过期视为无申报。
四、相关事项
1、本次市级示范物业服务项目评价不听取专题汇报;各申报项目要主动分别安排人员,按各评价小组要求,引导评价小组进行实地查勘;相关资料在专门场地,按评价标准要求,分类摆放待查。
2、各小组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有记录、有图片、有扣分原因。
3、每个项目实地评价结束,组长现场汇总各小组评价意见,并书面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通报,专家组成员、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4、评价结束后,由市住建局物管处汇总各申报项目评价意见,依据“评价细则”要求,综合分析,拟定评价报告。
5、根据评价报告进行表彰,评价结果记入所属物业服务企业日常信用信息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某某,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1.XX市市级示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2.XX市市级示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居住物业)
3.XX市市级示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公共物业)
*_**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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