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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论文及评阅书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论文题目:关于高空抛物问题的相关思考
课程名称:
刑法学专题
课程类别:
任课教师:
廖某某
授课时间:
2020年10月20 日至 2020年12月 22日
学 号:
******
姓 名:
阚绪洁
专业名称:
2020级法学
***:
***
课程论文格式要求
1.课程论文一律使用标准A4复印纸打印,以左侧为准装订成册,本页装订在封面的背面。
2.课程论文格式按照《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论文的格式要求实行。
3.论文打印的格式要求:
(1)论文标题(使用黑体二号加黑;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分别使用宋体三号、四号及小四号并加黑);
(2)摘要、关键字(需使用宋体小四号);
(3)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23磅);
(4)参考文献(使用宋体五号)。
4.“任课教师的评语”放在最后,单独一页。
关于高空抛物问题的相关思考
一、高空抛物民刑上的区分
高空抛物概念最早出现在民事法律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中提及高空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雏形时期。2009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 87条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构成民事侵权,也就是说高空抛物属于民法上的概念。2019年最高院《意见》的颁布,定义了高空抛物犯罪,将高空抛物作为刑法中的概念。2020年,高空抛物正式入典,成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内容。
高空抛物既是民法概念又是刑法概念,二者如何区分呢?笔者认为,不能从字面上的含义进行区分,简单的说就是高空抛物行为构成犯罪的就属于刑法上的概念,没有构成犯罪的属于民法上的概念,对于高空抛物刑法上的概念应从抛物行为、抛掷物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考量,可从犯罪构成“四要件”角度分析、从刑事立案追诉相关标准进行区分,也可从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严重社会危害性、受刑法处罚性”三个特征进行区分。高空抛物民法上的概念,往往是高空抛物行为仅仅构成民事上的侵权,其侵犯的人身、财产权利危害性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当由民法进行调整的行为。
二、高空抛物“多次”的定性
案例: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4年 11月9日至20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其居住的XX高XX区大源北二街48号5栋5单元504号的家XX台及四楼与五楼之间的楼梯处,多次朝楼下抛掷花盆、玻璃罐、灭火器等物品,致使停放在楼下的多辆汽车被砸坏。其后,张某的亲属向多名被害人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2000余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XX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人员及车辆密集的小区里,从高空抛掷物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实施危险行为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出上述认定的主要理由如下,本案中被告人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其一为场所,系人员及车辆密集的小区。其二为次数,被告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高空抛物。其三为物体的种类、体积及重量,从灭火器等物体砸凹汽车的照片便可见端倪。这三个方面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该承担责任。最后,国家对高空抛物受害者进行救助,也代表着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矫正失衡的社会状况,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任课教师的评语
1.简要评述论文的学术水平,包括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所用资料和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等;2.分析文章的创新之处;3.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论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参考文献的引用是否规范。
成绩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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