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成功,点击此处阅读
首页 →文档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5月14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1. 幼儿园食堂6S管理方案
  2. 餐饮管理XX法
  3. 幼儿园中班社区义卖活动资料
  4. 婚 礼 筹 备 手 册
  5. 幼儿园垃圾分类活动记录表
  6. 第1课时 整理房间教案
  7.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 中二班整理柜子活动方案
  9. 办公用品申报
  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1. QPI-W-002物料搬运控制办法--OK
  12. 物品入库登记表
  13. 员工餐厅库房管理办法
  14. 消毒知识竞赛题目(1)
  15. 乳化间(仓库)温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16. Unit 3 Is this your pencil 教学设计
  17. 84消毒液的使用方法、配比及注意事项
  18. 危险品化学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由用户“a58446051”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XXXXX猜你喜欢
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08-16 05:15:39
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c8/fd/93263.html'}ipt>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c8/fd/93263.html'}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