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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新.大兴产业基地、重新.大兴产业工程、重新.大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新.大兴产业基地
1.支持新建项目。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省、市(设区市,下同)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
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
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
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完善奖励机制。
构建科学的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新.大兴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值税收等进行综合评估。其中:
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评估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用于对应的重新.大兴产业基地建设。
二、支持重新.大兴产业工程
5.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对重新.大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新.大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三、支持重新.大兴产业专项
6.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对重新.大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资金补助到市,由市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高.上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省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定考核办法。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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