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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消费税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消费税筹划:
【例】嘉美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了3批次同种实木地板,单价80元的销售10003。ゼ?5元的销售8003。ゼ?0元的销售2003 5痹履庖?003⊥质的镜匕逵隑木材加工厂换取原材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请问:消费税如何计算,如何设计才能节税?
【分析】未筹划:直接交换,按最高价90元/3〖扑隳伤岸睿幌阉?90×500×5%=2250(元)。
筹划思路:改变交易方式,采用先销售后再换取货物或入股的方式。先销售再购买,按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应交消费税=(80×1000 +85×800 +90×200)÷(1000+800+ 200)×500×5%=2075(元)。
可减轻税负175元(2250-2075)。
二、不同加工方式下消费税税额计算:
【例】A卷烟厂接到C客户要求购买甲类卷烟的一笔订单,订单金额7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这批卷烟,A卷烟厂可以自行生产、也可委托B厂进行加工。烟叶成本为100万元,将烟叶加工成卷烟,需要经过2个步骤,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半成品)需发生加工费75万元,而如果直接将烟叶加工成卷烟(成品)需发生加工费170万元。请分以下三种情况计算消费税和税后利润。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6%(不考虑定额税)。(1)A卷烟厂自行生产卷烟;(2)委托B厂先加工烟丝(半成品),收回后再加工卷烟;(3)委托B厂加工成卷烟(成品)。
【分析】方案1:A卷烟厂自行生产卷烟,发生加工费170万元
A厂应交消费税=700×56%=392(万元)
税后利润=(***-392)×(1-25%)=38×75%=28.5(万元)。
方案2:委托B厂加工成烟丝,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卷烟销售,还需发生成本为75万元。
(1)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75)÷(1-30%)×30%=250 × 30%=75(万元)
(2)A厂销售卷烟后,应交消费税: 700×56%-75=317(万元)
(3)A厂的税后利润:(700-100-75-75-95-317)×(1-25%)=28.5(万元)
方案3:直接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1)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170)÷(1-56%)×56%= 613.64 ×56%= 343.64(万元)
(2)销售价格700万元>委托加工计税价格613.64万元
补缴消费税=(700-613.64)×56%=48.36万元。
税后利润=(***-343.64-48.36)×(1-25%)=28.5万元
【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条件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计缴消费税相同,税后利润也相同。
三、合并消费税纳税人:
【例】四川某地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A企业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A企业每年要向B企业销售1.5亿元,计5000万公斤的粮食白酒。B企业以A企业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经营过程中,B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企业欠A企业货款5 000万元。经评估,B企业的资产恰好为5000万元。已知: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
【分析】筹划前:①A企业应纳消费税=15 000×20%+5 000×2×0.5=8 000(万元);
②B企业应纳消费税=25 000×10%=2 500(万元);
③合计应纳消费税款=8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消费税=50×3.5×20%+50×2000×0.00005=35+5=40(万元)
设立独立核算的***后,可少缴消费税15万元(55-40)
转让定价的规定: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h: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h: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h: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h: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该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不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无须核定计税价格。成立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然后***再对外进行销售,可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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