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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造价发[2009 ] 75号)
**_*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但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最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洁单计价规范 》 (GBSO50O-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竹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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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 采川工程量清单 11 一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 I # I ( l 隔度).不得采川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比日前 28 天. J 卜招标 L 程以合同签订一前 2S 天为垅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政.和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卞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二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 l :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 l 二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二、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 1 二机械使川费风险。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山于, t 了 J 劝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 I 几机械使用费风险指山 J :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下机械使川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下程造价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 )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 1 、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卜 J 中明确拟建下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酉己)件、燃料(以卜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仇, If 拟建 1 二程材料费的 70 %以上为原则.具体况,种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 1 ,参照 《 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 》 (详附表)确定。,丁调价材料堪摊 l 毛价的确定。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二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山发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丛某某, J 仁报工程所在地 〔 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 、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 【 二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 5 %以内取定,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应在 3 %以内取定口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 3 、调整方法。 ( 1 )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 ①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 J 几基准价:施厂期间.!丁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从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司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 l 陌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 ! ,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丛某某:施}二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位 11 超过合[ iJ 约定的风险 l 腼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卜某某.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叮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墓冰价:施工)引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从准价为从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 2 )非招投标工程的价格调整方法:施工期问,.丁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 l 隔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繁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幅度值在 10 %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川烧,具体幅度值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 1 ,明确约定。施 l 二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厂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施!二机械使月」费调整文件的.调整幅度超过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按实调整。施 l 二机械使川费中包含的燃油按本条( · )项的规定调整。花、对」: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四、招投标监督机构在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查看!二程造价风险分担约定内容.如与 I :述规定相违背的应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应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合}司备案机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发现施仁合同对工程造价风险分担约定内容与 l :述规定相违背的应要求发、承包双方整改.米整改的施广合同不应办理备案。五、本规定授权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二 00 九年三月 · l 」起执行。附表:建设 〔 程: f 调价材料参考表附表:建设 I 二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二程类型.丁调价材料.洁种建筑}二程、装饰装工修程、园林绿化 l 二程、 lti 政 〔 程 1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摊销钢材; 2 、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卜、预拌砂浆; 3 、木材及其制品; 4 、各类砖、瓦、砌块、石料、砂、石灰; 5 、各类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 6 、齐类耐酸碱、防腐、保温、隔热、耐火材料; 7 、汽油、柴油; 8 、装饰装修材料; 9 、苗某某、花卉; 10 、各类新材料。安装 l 程(包括市政!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I 程、嘟 J ' 工程)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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