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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士博文化***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中心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的举办者是:马某某
第三条 本中心是由XX区士博文化***公司投资举办,*_**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中心依法自主办学,***管理,业务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检。
中心名称为XX区士博文化***。中心法定注册地为**_*XX区青年西街增福巷鸿隆2号综合楼二层。
马某某法人代表为中心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中心性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层次:非学历培训
办学形式:文化类培训;
办学规模:规划规模50人,其中:2019年40人,2020年40人,2021年达到60人。
中心资产:中心整体租用XX区青年西街增福巷鸿隆2号综合楼场地;中心租用费用按照租用合同由举办者XX区士博文化***投入;规划注入资金50万元,资金注入***监管。
第二章 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中心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按照中心章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中心内部事务;
(二)制定中心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方案、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三)对学生进行档案管理,实施奖励;对招收的学生,按照科目、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四)依法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或观摩学习等合作;
(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设置中心党支部,依法聘用管理教职工;
(六)依法管理、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资产、经费;
(七)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八)中心的教师、受培训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心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及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九)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中心的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接受社会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评估和年检,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章程;
(三)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国家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教学质量;
(四)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五)依法维护中心、受培训者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中心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依规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监督;中心在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上报审计报告;
(七)完善中心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八)中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不可夸大、吹虚,必须真实合法,遵守《广告法》***管理。
(九)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中心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中心设立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负责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党***领导;党支部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3人(组织委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由中心董事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报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中心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和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董事会。
XX区士博文化***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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