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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徐公积金委〔2021〕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XX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_**(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重点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基数下限缴存的单位需提供职工近6个月的工资明细备查;规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缴存比例上限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韩?梅、杨?振????联系电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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