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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课程考核答题纸
课程名称:刑法分论 院系班级:经贸二班
姓名: 张毅 学号:***
题目
一
二
三
总分
得分
注意事项:1、请标明题目,作答在答题纸上
2、请用“宋体”“小四”“行间距1.5”的格式作答。
一、简某某
1.我国罪状的类型
(1)简单罪状,只在法条中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2)叙明罪状,在法条中详尽描述了犯罪的基本特征。
(3)空白罪状,法条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罪状,而是指出参照其他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犯罪的基本特征。
(4)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法条来说明该犯罪的基本特征。
2.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
客观方面:行为人交通事故肇事后,未对受害人实行救助义务,而是逃逸,致使受害人失去救治时机而死亡。
主观方面:行为人为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逃逸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却还是逃逸了,为间接故意。
法律后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侵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面为过失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刑事责任,造成被害人受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2.帮助他人自杀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1)具备了我国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客观方面:行为人帮助了他人自杀,一个人并没有自杀的权利,自杀是违法的,那么帮助别人自杀也是违法的。
主观方面:故意。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2)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属于其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3)不符合我国的传统道德,对社会也造成不好的影响。
(4)生命权是人类最重要的权利,应对其尽可能的保护。
三、案例分析
甲进到乙家将乙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又将乙家的财物拿走,构成抢劫罪,且是其中加重情形的入室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丙在主观上认为他所使用的银行卡是甲所捡来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应认为其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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