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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法制安全报告会教育讲稿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三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小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5个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2011年,5人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作案5次,抢劫现金113元,所抢现金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张某等5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李某、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11年10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邱某、武某盗窃案。
邱某,22岁,山东人,社会青年。武某,17岁;贺某,14岁;刘某,14岁,均是某一中学生。2012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对武某、贺某、刘某说:“某某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那里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某叫上同学卸掉了爷
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某好玩地方,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邱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
张某,14岁,某初中二年级学生。2009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此事告诉了同学杨某,让杨某处理一下,杨某答应后,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叶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杨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说:“没事”。叶某说:“怎么没事呀?”并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时,叶某就往张某的右肩打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打,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叶某抓住张某时没有考虑背后,张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用左手抓住叶某的头发,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经法医鉴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张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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