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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新闻网 18-07-03 15:39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扶贫开发宣传平台
有关盟市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旗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急需明确的政策问题,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XX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XX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搬迁对象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开办司某某〔2015〕24号)通知要求在全国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确定的。确定搬迁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搬迁意愿的;二是居住在偏远深山区、高寒荒漠区、沙漠沙化地区、地方病多发地区,水土资源严重缺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以及居住分散,解决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太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内蒙古整体都在生态脆弱和生态功能区,中西部地区属于生态脆弱区,东部地区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标注上报,有房无房危房等不作为确定条件和因素。
2、已进入规划并标注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是否可以调整?
自治区下达到盟市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规模,原则上不作调整,盟市可根据当地搬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旗县间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盟市实际情况,确需跨盟市调整的,由盟市按照程序报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调整。已进入规划并标注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盟市、旗县可根据当地贫困户搬迁意愿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得违背贫困户意愿强迫搬迁。
3、已进入规划并标注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搬迁前脱贫的是否可作为搬迁对象?
通过精准识别已经进入规划,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搬迁前标注为脱贫的,可继续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其他未作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的贫困人口已标注为脱贫的,不纳入搬迁范围。需要强调,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未搬迁入住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前,原则上不得列为脱贫人口。
4、以前已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或异地移民政策的农牧户是否可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对以前已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但仍未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或异地移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且本人有搬迁意愿的,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已进行危房改造且房屋彻底新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有搬迁意愿的,在整村易地搬迁时,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但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本人有搬迁意愿的其他类型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在整村易地搬迁时,可享受同步搬迁有关政策。原则上住新必须拆旧,搬迁户原有住房状况好的,苏木乡镇与搬迁户签订相关协议后,由政府无偿收回,作为生态管护用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要求,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目资金。资金在旗县级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开发银行XX区分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申请拨付资料清单》(内扶易某某〔2017〕41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区分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申请拨付资料清单》(内农发银发〔2017〕80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贷款和基金申请支付手续。
六、档案管理
2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五级目录(内扶易某某〔2017〕37号)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七、验收和考核
2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如何组织验收?
由旗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制定验收办法和标准,确定验收主体,自主验收。盟市核查,自治区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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