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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病人处理程序
“三无”病人是指:
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
主要包括以下:
一、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
二、无法联系到家属的突发急症,无法获知身份的病人;
三、无经济来源、无家属陪护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或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病人抢救。
三.处理程序
1.鉴别“三无”病人:接诊人员在接诊过程中首先确定病人是否为“三无”病人;
2.病情较轻“三无”病人的救治:由接诊医师进行必要的临时处理,如最基本的用药、检查及治疗,并尽量通过询问或相关途径,查出其姓名、住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需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科申请。
5.抢救无效死亡“三无”病人处理:“三无”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安全生产科,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安全生产科协调派出所、殡仪馆、民政局、救助站等部门,按相关手续火化尸体。
6.“三无”病人陪护:对于确需陪护病人由科室提出申请,医务科统一安排,待病人恢复后取消陪护。
医 务 科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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