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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关于进一步提高
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
根据全省16个“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平均达到90%以上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数据推送质量
(一)完善数据规范
调整部分基础数据推送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二)规范数据项填写及推送
1.跨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项目所属行政区划”应当按照项目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省级项目填写340000;
2.分散采购类项目,应当按“政府采购共享交换数据标准”推送数据,“采购组织形式”填写“分散采购”。
3.中央驻皖单位项目,“招标人或采购人类别”应当填写“中央驻皖单位”;
4.国有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按“其他交易类型共享交换数据标准”推送数据,且“项目所属行政区划”应当按照项目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填写340000;
5.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以外的其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资主体性质”应当填写“其他”;
6.严格按照《关于推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要求,规范界定PPP项目,并根据《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1156号)要求,将相应数据推送至政府采购板块中。
(三)上传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1.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时,应当同步上传可检索的招标文件PDF格式文本附件;
2.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应当同步上传可检索的中标人投标文件PDF格式文本附件,以及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文本附件。
(四)按要求推送网上商城交易数据
二、调整统计方式
(一)过渡期统计工作
2021年2月至5月,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是推送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无需填报附件2,省统计工作以各市平台推送的数据为准;二是推送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情况,需填报附件2,省统计工作以各市上传的报表为准。
(二)切换统计方式
自6月起,省统计工作全部以各市平台推送的数据为准,各市可不再填报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选择过渡期内以手工报表为准的各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2的要求汇总上传上个月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电子表格。
(二)请各单位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数据推送各环节的管理,切实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推送。
联系人:屈某某,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6@qq.com
附件:1.数据规范调整内容
2.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表
3.XX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第二版)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数据规范调整内容
表名称
字段名称
数据类型及格式
是否必填
备注
3.3.2.2
招标项目信息
是否支持投标保函
C1
是
新增,用于统计保函应用情况
是否支持履约保函
C1
是
新增,用于统计保函应用情况
是否省重点项目
C1
是
修改为必填项
是否PPP项目
删除
是否市重点项目
C1
是
新增
3.3.7.5
中标通知书
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
N26,6
是
新增,用于统计预算金额;金额单位与成交金额单位保持一致。
中标人代码
C500
是
修改为必填项
是否联合体中标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分;中断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不得分;
2.市级平台未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前置系统严重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已经提前报备的整改事件、系统更新以及非市级平台原因导致的系统中断或系统故障除外。
故障应急
处理情况
(3分)
未发生故障,或发生故障后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的,得3分;故障发生后超过1个工作日未解决的,每延后1个工作日扣1分,最多扣3分。
数据安全情况
(3分)
未发生数据安全事故,造成数据丢失、泄露的得3分;发生数据安全事故后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的,扣1分,每延后1个工作日扣1分,最多扣3分;造成不可逆数据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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