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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说明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由负责认定工作的机构进行认定历史数据变更操作,且只对本机构颁发的证书进行变更,只对证书上信息存在错误的内容进行变更。
按证书的核发时间及错误信息项性质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2008年及以前不在信息系统中的证书
1、对证书号码有影响的信息错误的,建议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由信息系统生成新的证书号码。
1)信息项包括:性别、资格种类或证书号码本身错误。
2)操作流程:认定用户添加变更信息——认定省厅管理用户审批——认定用户打印《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认定)》——申请人签字——认定机构填写处理情况——重发证书或者在证书上填写备注——备案表存入档案。
2、对证书号码无影响的信息错误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省厅管理用户审批——认定用户打印“——《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认定)》——申请人签字——认定机构填写处理情况——重发证书或者在证书上填写备注——备案表存入档案
3、认定机构有变更的,由省级机构上报机构变更表格(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
4、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的自然升位的,也需要在系统中变更身份证号。
三、重发证书或者在证书上填写备注处理原则
1、重发证书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4号)文件执行。
2、在证书上填写备注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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