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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三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节能目标(40分)
年度能耗强度降低(25分)
1
“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
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十三五”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25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15分)
2
“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能耗总量未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得15分,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不得分。
15
节能措施
(60分)
组织领导
(4分)
3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到实际运作。
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得1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得1分。
2
4
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
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1分;
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管理岗位及人员,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得2分。
2
节能管理
(33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一年度得0.5分,最高得2分。
2
11
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
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得1分;
制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并执行计划,每年度得0.5分,最高得2分;
采用国家和省级重点推荐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
4
12
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企业没有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得3分。
仍存在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不得分。
3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
(14分)
13
配合做好节能监察执法。
按照节能监察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得2分。节能监察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节能监察发现问题,但能够按要求进行整改,得1分。
4
14
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单位产品能耗优于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先进值的,得4分;未达到先进值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得3分;单位产品能耗存在超限额的,不得分。
4
15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依法依规完成节能审查,得3分;
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得3分。
6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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