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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孩子的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园内传播流行,特设置在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园内报告人(园长、各班老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绝不隐瞒、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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