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资产管理产品合同》成功,点击此处阅读
首页 →文档下载

资产管理产品合同

以下为《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XXXXXXXX

资产管理产品合同

合同编号:【】

产品管理人:

产品托管人:

目 录

一、前言 5

二、释义 6

三、产品基本情况 8

四、产品份额持有人的陈述与保证 10

五、产品份额的发售 11

六、产品的成立及产品备案 13

七、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

八、产品资产的托管 15

九、投资顾问 16

十、产品的投资 17

十一、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20

十二、《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2

十三、产品资产的保管与估值 24

十四、产品的费用与税收 29

十五、产品的收益和分配 32

十六、风险揭示 33

十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6

十八、产品资产清算 41

十九、越权交易处理 44

二十、信息披露 46

二十一、本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8

二十二、违约责任 49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51

二十四、其他事项 52

附件1 业务往来预留印鉴 54

附件2 划款指令授权书(样本) 56

附件3 划款指令(样本) 57

附件4 产品成立通知书(样本) 58

附件5 运营对接联系人 59

当事人相关信息

产品份额持有人A:【】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产品份额持有人B:【】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产品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产品托管人:【】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一、前言

为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保险资产***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XXXXXXXX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是规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投资者持有本产品份额的行为即表明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签署《XXXXXXXX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交付认购资金并获产品管理人确认后,于产品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产品的持有人。产品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本产品,保证认购/申购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产品份额持有人确认其具备本产品投资资格,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承受能力,承诺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不与本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目的、投资风险等相冲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产品份额持有人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对该产品资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并进行了必要的内部及外部审批或授权。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认,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未对产品资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诺:本机构在认购本资管产品之前,管理人向本机构明示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签署本产品合同,视为本机构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产品份额持有人所交付的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拥有或管理的有权支配的财产。

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诺:本机构认购资管产品份额的资金是其合法管理的财产。产品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合法,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募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资管产品。

产品管理人承诺秉承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资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本产品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产品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产品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关注本合同与投资顾问有关的信息和风险。

二、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本产品:即“?????资产管理产品”。

本合同:指本《?????资产管理产品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指《?????资产管理产品说明书》及对其进行的更新。

产品资产:指产品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并认购由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产品标的的财产。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产品份额:用于计算、衡量各产品份额持有人享有本产品利益的计量单位,每份产品份额面值为1元。

产品份额持有人A/投资人:指持有本产品A类份额的【】。

产品份额持有人B/投资人:指持有本产品B类份额的【】。

管理人/产品管理人:指?????。

托管人/产品托管人:指【】。

投资顾问:指【】。

《投资顾问协议》:指产品管理人与投资顾问共同签署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协议》,以及对该协议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产品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

托管专用银行账户:指托管人以本产品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仅用于:(1)存放本产品的现金资产和办理本产品投资交易发生的资金清算;(2)用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管理费、托管费、和相关税费等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可以在产品资产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产品收益:指本产品投资所得的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产品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管理费:指依据本合同之规定,因产品管理人提供本产品投资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托管费:指依据本合同之规定,因托管人提供的本产品资产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工作日:指**_*、*_**共同的营业日。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估值基准日:每个工作日和产品终止日。

产品资产总值:指资产管理产品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的价值总和。

产品资产净值:指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产品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三、产品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

?????资产管理产品

(二)产品类型

权益类

(三)产品运作方式

封闭式

(四)产品投资目标

本产品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研判,结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深入研究,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进行投资,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五)产品的分级

不分级。

(六)产品份额面值

本产品募集发售时的初始单位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产品认购费用

本产品认购费率为0.00%。

(八)产品的最低募集金额

200万元人民币。

(九)产品存续期限

本产品自成立之日至届满30个月对应日止(不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终止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到期前经产品份额持有人与产品管理人、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可选择延期终止。如本产品到期日仍持有未变现资产的(如股票停牌),经全体产品份额持有人与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本产品方可延期,直至本产品所持有的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之日止。

四、产品份额持有人的陈述与保证

产品投资人在签署本合同及后续认购、申购本产品时,均视为产品份额持有人作出了如下陈述与保证:

1、产品份额持有人是合格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份额持有人资格,并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本合同项下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诺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不与本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目的、投资风险等相冲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产品份额持有人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购买本产品,且该等动作不会为任何第三方所质疑、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2、产品份额持有人交付的产品资金是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保证该资金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管理人对该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障碍;产品资产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拟认购的定增股票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与定增股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相互独立,彼此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定增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之间相互独立,彼此不存在关联关系。管理人、托管人不对参加资金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产品份额持有人是否遵守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份额持有人已经确定:(1)交付产品资金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2)产品资金的投资运用约定遵守并完全符合其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3)交付产品资金并由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用,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4)产品份额持有人B/投资人不得为结构化金融产品。

4、产品份额持有人保证向管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

5、产品份额持有人保证产品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管理人对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障碍。

6、产品份额持有人承认,管理人及托管人未对产品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及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五、产品份额的发售

(一)认购方式

募集期内,投资人份额分别进行认购,方式如下:

本产品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于募集期内任意交易日的9:30至15:00向产品管理人申请认购本产品,并保证认购资金于募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15:00前划付至本产品托管户,否则产品管理人将确认认购失败,并通知投资者。投资者于募集期限内各交易日15:00之前(含)认购的视同该日提交认购;15:00(除募集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后认购的视同下一交易日提交认购。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或终止本产品的募集。产品管理人提前结束、延长产品募集期或终止本产品募集的,需要及时通知认购申请人,并在提前结束募集的情况下,为申请人认购资金划拨至产品托管户预留足够的时间。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投资本产品的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且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三)认购费率

本产品认购费率为零。

(四)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产品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在申请当日15:00前可以撤回申请,认购申请当日15:00之后不得进行撤销。募集期间,投资者的第一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以后各笔认购(若有)均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五)认购确认

有效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认购申请是否有效以产品管理人出具的认购确认为准。产品管理人在产品募集期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向投资者确认本产品是否认购成功。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产品管理人将投资者已支付的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和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对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活期利息(如有)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退还投资者。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有权视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及用途等,决定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并保留拒绝任何投资者认购本产品的权利。

(六)募集资金及募集期利息

产品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托管账户,在产品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产品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产品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产品资产所有。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产品资产。

六、产品的成立及产品备案

(一)产品成立

本产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产品可成立。

1、募集期限届满,本产品达到或超过产品最低募集规模要求;或者在募集期限内,本产品提前达到或超过产品最低募集规模要求且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募集的;

2、产品份额配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3、本产品投资者不少于2人,不多于200人;

4、本产品资金总规模不低于200万。

产品管理人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以对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管理人应于满足产品成立条件当日内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及托管人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产品成立通知书》(样本见附件4),管理人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及托管人发出前述资料之日视为产品成立日,自该日起管理人方可进行产品资产的投资运作,托管人对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三)产品不成立的处理

本产品不符合成立条件的,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除非产品合同等产品文件另有规定,产品管理人将于宣布产品不成立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付的认购资金以及投资人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该资金到达产品托管账户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产品管理人返还前述款项之后,产品管理人就产品合同等产品文件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产品管理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行本产品,但管理人未对本产品发行成功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诺。

(四)产品备案

产品管理人将在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等备案材料。如中国银保监会对备案提出相关意见的,产品管理人应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意见执行。

七、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产品为封闭式产品,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

八、产品资产的托管

产品份额持有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为产品资产提供托管或相关服务;托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产品资产提供托管或相关服务。

产品份额持有人认可,托管银行不是产品管理人的代理人,托管银行违反本合同不构成产品管理人的违约。产品管理人负责监督托管银行,如认为托管银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对产品资产、其它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依照本合同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产品及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如发生托管人被依法取消托管资格的、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不能继续履行托管义务的,可更换托管人,并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

九、投资顾问

(一)投资顾问的聘用

产品份额持有人一致同意【】担任本产品的投资顾问,并同意产品管理人代表本产品聘请投资顾问,为本产品提供投资组合构建、投资标的选择的投资建议服务。

(二)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投资顾问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三)管理人与投资顾问的职责划分

产品份额持有人同意产品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为本产品提供投资组合构建、投资标的选择的投资建议服务。产品份额持有人同意产品管理人与投资顾问签订《XXXXXXXX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协议》”),该协议对产品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相关权利、义务、投资限制、投资顾问费等事项进行约定。

投资顾问可以根据《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产品管理人出具投资建议,产品管理人须自行根据本合同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投资建议,并须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

十、产品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产品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研判,通过结合对定向增发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深入研究,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进行投资,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1、?????。

(三)投资限制

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资产仅限于投资上述投资范围中列明的投资标的,不得违反本资产管理合同关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未来如监管机构允许投资其他品种,经本合同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将其纳入本产品投资范围。

2、本合同各方同意,任何情况下,本资产管理产品及构成本资产管理产品“一致行动人”的资管产品或投资者合计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不得高于【】股,且不超过投资***实施定增后总股本的4.99%。

(四)禁止行为

为维护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产品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本产品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可能使本产品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及产品文件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托管人对于禁止行为不予监控。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产品属于高预期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

产品预警线及罚没线

本资产管理产品将产品资产净值=?????设为预警线;

本资产管理产品将产品资产净值=?????设为罚没线;

托管人不对本资产管理产品运作过程中触及预警线、罚没线的行为承担监督职责。

(七)产品补仓权利及罚没机制

1、产品补仓权利

当产品存续期任何一个工作日T+1日估值结果显示T日产品份额净值触及预警线或罚没线时(指经管理人估算的产品份额净值等于或小于预警线或罚没线所设定的值,下同),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2:00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对所有份额持有人发出补仓提示。产品份额持有人A或/及份额持有人B在收到补仓提示后,有权选择进行补仓。此外,若因支付相关税费、费用造成管理人估算的产品份额净值T日收盘时小于等于预警线的,管理人仍参照上述方式进行操作。

2、产品罚没机制

当本产品存续期任何一个工作日(T+1日)估值结果显示T日产品份额净值触及罚没线时(指经管理人估算的产品份额净值等于或小于罚没线所设定的值,下同),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2:00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对份额持有人发出罚没提示。若T+1日下午17:00前所有份额持有人未行使补仓权利或行使补仓权利但补入资金未使T日产品资产净值超过预警线所设定的值,则管理人有权对产品持仓进行变现操作,且无论产品份额净值是否恢复至预警线以上均不可逆。

3、补仓追加资金的取回

本产品的存续期内,若产品资产净值连续五个交易日稳定于?????(产品资产净值以收盘管理人估算值为基准)以上时,本产品的份额持有人有权在连续第六个交易日向管理人申请取回因其补仓已追加划入本产品托管账户的资金,但取回之后产品资产净值不得低于?????,如有多个份额持有人在同一个交易日提出申请,根据补仓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份额持有人的申请应不晚于连续第六个交易日9:30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经管理人同意,以产品资产的现金部分向份额持有人支付取回资金,若产品资产中的现金部分不足以支付时,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补仓资金的追加及取回不改变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型产品份额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附件5 运营对接联系人

1、产品份额持有人A会计核算联系人信息:

产品份额持有人A运营联系人1:

姓名:【】

电话:【】

邮箱:【】

传真:【】

地址:【】

产品份额持有人A运营联系人2:

姓名:【】

电话:【】

邮箱:【】

传真:【】

地址:

2、产品管理人会计核算联系人信息:

产品管理人运营联系人1:

姓名:

电话:

邮箱:

传真:010-***

地址:

姓名:

电话:

邮箱:

传真:

地址:

如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对方通过电邮、传真或书面方式出具加盖联系人所在部门公章的通知函件。

通知的有效送XX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1)经专人递送、信函邮寄方式发出的,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未签收或拒绝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送的,以发出方收到传真发出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3)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无相反证据表明未送达的(如系统退信),应视为当天有效送达;

(4)上述送XX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1. 麦子线上社群课
  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 产品供销合同1
  4. 房屋租赁合同
  5. 合同评审模板
  6. 建议-工程部
  7. 工程合同范本7
  8. 劳务外包合同
  9. 公司框架合同
  10. xx集团事业部制方案设计
  11. 装修合同有验收报告空白
  12. 创业计划书格式
  13. 幕后产品梳理及个人心得
  14. 小程序合同模板3(仅供参考)
  15. 商业项目工程技工服务外包服务合同
  16. 漫谈产品经理
  17. 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18. 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19. 3.7饰演多样角色的配送中心
  20. 《市场营销管理:体系、需求洞悉和客户服务》课程笔记

以上为《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由用户“weijian1124”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XXXXX猜你喜欢
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03-25 01:36:56
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8c/3e/41966.html'}ipt>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8c/3e/41966.html'}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