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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
【律师评析】??
这是一个在购买二手房时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购房者应当注意被出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夫妻共同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家庭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已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房产所有人出具房屋并非共有财产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
案例2
李小姐与张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从大一的时候,即2007年11月开始确立恋爱关系,双方感情亲密无间。后来,张先生继续留校就读研究生深造,而李小姐则走上了工作岗位,两人的感情一直发展平稳。2014年7月,张先生研究生刚毕业时,双方共同购置了120平米的楼房作为两人的婚房,由于张先生刚刚毕业,收入尚不稳定,无法开具收入证明,不具备申请贷款的资格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生目前的收入亦足够继续履行还贷义务且愿意继续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通常做法一般是尽量让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另一方获得差价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已偿还款项及增值部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法官会综合许多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各方已支付款项的数额、未来还贷能力、补偿款项金额的确定等等。当产权人确定后,双方应于款项付清之后,办理争议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进行权利人变更登记。?
实践中,恋爱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购置房产的情况较为普遍,若恋爱结婚不成,在分手或离婚时,恋爱期间所购房产归属往往会产生较大争议。所以,听众朋友们如果有此类情况,请慎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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