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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型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审批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抄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管部门(袭经信委办理改扩建项目立项,发改委办理新建项目立项手续)批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环保科预审→报有审批权的环境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环评批复后办理规划、国土和建设等手续→投产后申请环保验收→发放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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