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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一)各县(市、区)每季度对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自评, 对乡(镇、街道)进行评估考核, 结果逐级上报。自评及对下级评估考核分值于次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每季度对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组织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根据秸秆禁烧系统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专项执法行动以及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曝光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排名。第九条重点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40分)
1.各县(市、区)在本级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6分)
4.县(市、区)级(一级)网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环境问题易发多发,环境监管任务突出的县(市、区)加强分析评估,加密协调调度。被市生态环境局或各县(市、区)公开约谈、区域限批、通报批评、预警通报的县(市、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强化协调推进,督促整改。(5分)
5.县(市、区)级(一级)网格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级(二级) 网格、行政村(居委会)(三级)网格按要求设立专兼职网格监督员队伍。(8分)
6.各县(市、区)通过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谋体平台,公开本辖区内各级网格长、分网格长的联系方式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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