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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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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公布时间
2013年6月13日
施行时间
2013年8月1日
发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等
类????型
规定
目录
1?基本信息
2?处分规定
3?解读
??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关于“津贴补贴”的范围
??关于《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
??关于处分档次的设定
基本信息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 黄某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某某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某某
2013年6月13日[1]?
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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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处管辖范围内已经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八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设定了具体的处分种类和处分档次。[2]?
关于处分档次的设定
综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定性方面可以将其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处分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此外,为挽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造成的损失,《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如何处理专门作了规定,即“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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