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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肖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些师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版)共六条,口诀为“三爱两人一终身”。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肖某的行为违背了关爱学生。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关键语句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维护学生权益。在教学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肖某言辞激烈,恶语伤人,拿家长收入来评判学生素质,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显然违背了师德中有关关爱学生的要求。肖某的行为违背了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显著标志。其关键语句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肖某因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没有循循善诱地加以劝导,反而用负面的的语言来评价,伤害学生,显然在育人这一要求上也是失职的。
肖某的行为违背了为人师表。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其关键语句为:以身作则,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某某,严于律己。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除了对肖某进行处分之外,还撤销了肖某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后记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些不仅是一种外在要求,更要求每一位老师能内化为自己的职业准则。肖某的事件对我们教师而言,也是一次自省、自警的机会。为教师者,要有一些自持,有一些教育的理想和情操,莫忘初心,莫某某“铜臭”。“为端人,为正士”,自己要先树立正确的三观,教导学生做人;更要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自身家庭收入高低,门第好坏,区别对待,甚至动辄羞辱。望肖某之流自重,自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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