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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
制度》、《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制度的, 或参照上述制度内容制定知识产权相关管理
制度的,每项得 2 分,共 14 分。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51 分)
日常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2 分)
5
商品准入审核机制的运
行
2
市场主办方是否按照已有的索证制度对入场商品进行审核,并进
行备案和存档
市场主办方对入场商品进行审核的,得 1 分; 在审核后进行备案、存档的(包括电子文档),
得 1 分;共 2 分。
6
日常巡查机制的运行
4
市场主办方是否按照已有的商品日常检查制度对场内商品进行巡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检
市场主办方坚持日常巡查并留有巡查记录 的,得 2 分;在培育期内坚持不定期抽检,
并留有抽检凭证记录的,每抽检 1 次,得 0.5
分,最高某某 2 分;共 4 分。
7
举报投诉机制的运行
2
市场主办方是否建立、健全相关举报投诉机制
通过在市场内设立举报投诉箱、举报投诉电
话等方式,积极受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得 2 分。
8
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的运行
6
市场主办方是否积极采取纠纷预防措施,或按照已有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积极处理纠纷
市场内设立纠纷处理机构,明确纠纷处理流程的,得 2 分;市场主办方与当地知识产权
维权援助中心开展合作解决纠纷的,得 2 分; 采取其他途径,如开展质量保证金制度、或实行市场先行赔付等机制,预防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得 2 分;共 6 分。
9
信息公开机制的运行
4
信息公开机制的运行情况
市场主办方通过制度上墙、电子屏或其他方式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制度对外公开的,得 2 分;市场主办方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收集并在显要位置公开知识产权商品信息、商户诚信经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等
相关信息的,得 2 分;共 4 分。
10
诚信奖惩机制的运行
4
市场主办方是否通过设立“红黑榜”等类似方式进行奖优惩劣, 是否培育了优质商户,不合资质
商户是否被清退
通过设立“红黑榜”或类似方式进行奖优惩劣的,得 2 分;培育了优质商户,或清退了
不合资质商户的,得 2 分;共 4 分。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51 分)
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或调查活动情况
(8 分)
11
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合作、配合情况
6
市场内是否设立了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工作站、联系点或有知识产权专门执法人员定期赴市场开展检查工作;市场主办方是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
动;是否通过执法检查形成宣讲材料
市场内设立了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工作站、联系点或有知识产权专门执法人员定期赴市场开展检查工作的,得 2 分;市场主办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培育期内每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得 0.5 分,最
高某某 2 分;通过执法检查形成典型案例或类
似宣讲材料的,得 2 分;共 6 分。
12
专业市场满意度调查工作配合情况
2
是否积极配合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
积极配合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使得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完成调查的,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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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1 项)
二级指标
(2 项)
序号
三级指标
(2 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减分指标
(-10 分)
通报批评情况
1
被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
数量
-5
培育期内,被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数量
每个事件减 2 分,最高减 5 分。
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2
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数量
-5
培育期内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或发生被媒体报道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等,造成不
良影响的
每个事件减 2 分,最高减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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