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XX市环境卫生条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_**常务委员会
公????告
(2020年第2号)
?
《XX市乡村清洁条例》已经2020年3月31日*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_*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
?
*_**员会??
2020年7月10日???????
XX市乡村清洁条例
(2020年3月31日*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_*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
第一条??为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没有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区域的全部乡村。
本条例所称乡村清洁,是指乡村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投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以及污水收集、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清洁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负责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督促指导乡(镇)和街道开展乡村清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乡村清洁的日常管理,负责乡村生活垃圾的转运,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乡村清洁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清洁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制定乡村清洁管理制度,落实乡村清洁责任制;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开展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对破坏乡村清洁的行为予以劝告和制止;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区域乡村清洁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负责其住宅庭院,房前屋后,承包田地、山林、池塘的清洁;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场所的清洁;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村道、广场、沟渠和溪流等公共区域的清洁。
节庆、文体、喜庆和丧葬等活动产生的垃圾,由活动组织者负责及时清扫保洁。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洁工作评比和表彰活动。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加大对乡村清洁的财政投入,将乡村清洁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乡村清洁经费包括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运营以及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等费用。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居)民会议的决定,向本区域村(居)民和单位适当筹集乡村清洁所需费用,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费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居)民承受能力、清洁成本及单位性质、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所筹集费用仅用于乡村清洁,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村(居)民和单位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赞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清洁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活动,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意识,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教育部门应当组织本区域乡村各类学校开展乡村清洁常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生活污水、粪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丢弃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焚烧垃圾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XX市环境卫生条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XX市环境卫生条例由用户“wj_594594520”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