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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站工作制度
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紧紧围绕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为群众提供药事指导、科普宣传以及便民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药事服务站要设置提供药事指导、科普宣传以及便民服务的区域和设施,满足群众需求。
第三条 药事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专职开展药事指导服务。企业营业期间,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三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标签,做好回收记录,并定期送往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站。
第八条 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消费者意见或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服务中如涉及收费项目,做到明码标价公示。
第十条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疾病科普知识、健康常识、用药常识、疾病预防等科普宣传活动,向消费者发放健康科普资讯,资讯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并帮助社区居民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药事服务站服务项目指南中各类服务,做好相关素材收集、数据统计和台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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