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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计分办法
分值
完成情况
得分
科研指标(计50分)
科研队伍组建
每年引进不少于34名副高职称以上全时研发人员
15人以下得0分,16-20人得3分,21-27人得5分,28-33人得7分,34人以上得8分
8
日常管理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同时每月及时报送月考核表。
计划、小结、总结少一项减3分;月考核表不及时报送一次扣1分,扣光为止
8
实验室(研究所)建设
建设有1-2家共享实验室(研究所)
1家得7分,2家及以上得8分
8
技术攻关
每年技术攻关到帐金额200万元
按比例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最高得8分
8
成果转化
每年成果转化到帐金额300万元
按比例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最高得8分
8
专利申请
每年申请专利60件,其中发明专利30件。(复旦大学绿色照明上虞研究院减半)
第一申请人必须为科研机构及其下属的各类机构,按完成率小的一项的比例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当年授权1件发明专利的,可抵3件发明专利申请量)
10
科技服务(计40分)
组织活动
每年组织50人以上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所、众创空间、创新团队等
未建成不得分,建成得3分,以相关认定文件为准。
3
上级表彰
当年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包括研究院所属的实验室、研究所、众创空间、创新团队等
区级1次计1分,厅市级1次计2分,省部级1次计5分,国家级1次计10分;年度总分10分及以上得4分,不足10分按比例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
加分项(最高计10分)
领导批示
当年获得区主要领导及以上对研究院及研究院所属的实验室、研究所、众创空间、创新团队等的正面批示
区级主要领导1次计1分,厅市级领导1次计2分,省部级领导1次计5分,国家级领导1次计10分;年度总分10分及以上得3分,不足10分按比例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
承担项目
老师以学校或研究院名义和上虞企业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一项得3分,省部级重点项目一项得2分,省部级一般项目一项得1分。
3
获得奖励
当年获得老师以学校或研究院名义和上虞企业合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得4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得3分,省部级二等奖得2分,省部级三等奖得1分。
4
其他
其他亮点工作
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合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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