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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课程标准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二、学段目标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1.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2.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3.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份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1.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2.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3.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4.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5.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内容标准
表现【标准】:
1~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出恰当的反应。
4.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5.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6.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演奏【标准】
1~2年级
1.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2.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3~6年级
1.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2.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3.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4.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综合性艺术表演【标准】
1~2年级
1.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2.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3.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3~6年级
1.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2.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3.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识读乐谱【标准】
1~2年级
1.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2.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3.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3~6年级
1.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2.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3.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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