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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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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

(2020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_*,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为强化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7日

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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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接种的原则

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本指导原则、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接种方案。上述文件尚未制定或未作出规定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

二、知情自愿接种的原则

医疗卫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和各省(区、市)接种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接种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

五、常见特殊健康状态人群接种原则

常见特殊健康状态人群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确定的有关原则。在制定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和接种方案时,根据需要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六、记录和报告接种信息的原则

儿童和成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都要在接种单位信息系统中记录,并报告至省级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儿童应当同时在预防接种证中进行记录,成人应当给予接种相应疫苗的凭证。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原则

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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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2-01-24 14: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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