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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非遗”,有着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其实用性,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但现实保护中,对遗产的文化品质在不断消解,功利性目的越来越突出,甚至“非遗”的留存、申报乃至保护,都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不仅是个人的需要,还有当地政府的助推,使得申遗工作变成了本地的广告、旅游的宣传、增值的途径。更有甚者,对“非遗”的申报就是一个异化、商品化、去神圣化、从文化常态中剥离的过程。没有经济利益的冲动,就不会有多少人会从文化本位上关注“非遗”。
现代的“非遗”,如何保留遗迹的自然状态和真实性而减少人造的成分、如何继续保持日常性而减少节庆性、如何增强实用性而减少表演性、如何体现民间性而减少官方性,才是还原前人的遗产对后人的作用,失却了这种作用,遗产就成了包袱。特别是现代看到的“非遗”,大部分是农耕时代形成并在相对封闭落后的地方保存下来,能否在现代化的大潮中继续发挥作用、如何避免被现代性同化而发挥作用,是继承遗产人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1、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李元建议应该从文化本位上关注非遗保护。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一要规范非遗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制度、非遗项目标准公开进行并公示;二要非遗数字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数字化手段,收集整理非遗资料,在此基础上,做“XX非遗”官网,所有信息公开,以利于研究、查询,并在官网基础上进一步做成非遗博物馆,与我市的老街文化旅游有机结合起来;三要建立老艺人密切联系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人的传承显得尤为重要。有些艺人身怀绝技却没有机会展示和传承。有些濒危项目,不能只有一位传承人,以免人亡艺绝。传承人中高龄艺人居多,应该建立老艺人密切联系制度,既是感情的联络,也是对非遗项目的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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