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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
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提升我市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规范化水平,高标准落实“五有”“全覆盖”要求,根据《中共*_**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绍委退役军人〔2019〕1号)、*_**《关于印发*_**(站)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绍退役军人局〔2020〕18号)和《关于印发XX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嵊市委退役军人办〔2020〕3 号)要求和*_**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建标准进行逐条打分。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得分须在90分以上(全市“双示范型”得分须在98分以上)。验收主要分二个层面进行:
1.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各所在乡镇(街道)初审,XX市级复审,XX市级复查。
2.乡镇(街道)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由XX市级初审,XX市级复审和复查。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逐条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其整改落实,并于整改完成后1周内按上述方式进行复审。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做好XX市级初审和XX市级复审、复查各项工作准备,按照创建要求提供工作记录等台账资料,确保验收工作有序顺利。
中共XX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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