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国务院延长假期、XX省政府延迟复工劳动法有关问题解读》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国务院延长假期、XX省政府延迟复工劳动法有关问题解读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国务院、人社部、XX省人民政府、**_*等各级部门共发布了六个主要官方文件通知,分别是: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扩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2020年1月23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2020年1月24日);
3、**_*《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2020年1月25日);
4、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2020年1月25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的通知》(2020年1月27日);
6、XX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2020年1月28日)
根据以上最新文件规定,结合原有相关劳动法规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现将有关企业关心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经确诊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经确诊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或其病假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XX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XX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
4、对于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定提前复工,有什么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关于国务院延长假期、XX省政府延迟复工劳动法有关问题解读》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国务院延长假期、XX省政府延迟复工劳动法有关问题解读由用户“Gan403725387”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