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保密检查工作规定》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保密检查工作规定
字体大小:大、中、小 发布日期:2013-12-05 14:23 来源: 中国保密在线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3年12月5日国家保密局印发 国保发〔2013〕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保密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保密检查应当依法履职、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保密检查。
第五条 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对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
第二章 工作职责、机构、人员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保密检查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全国保密检查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涉及全国范围以及重点领域、重大专项保密检查;
(四)组织开展保密检查业务培训;
(五)指导全国的保密检查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保密检查工作制度和规定;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保密检查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检查;
(四)组织开展保密检查业务培训;
(五)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检查工作。
第八条 市(地)级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保密检查工作机构,负责保密检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XX及计划单列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密技术检查队伍,市(地)级XX县级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保密技术检查人员。
第九条 保密检查人员应当取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者证件。
第三章 检查内容、方式
第十条 保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和涉密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十三)保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十五)保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十六)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保密检查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自查和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严重泄密隐患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专门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第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施、设备和场所等进行保密检查,应当运用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手段。用于保密技术检查的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并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通过。
第十四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
第三十二条 受检机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在保密检查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向组织检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举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3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机关、单位出具调查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对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或者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保密检查工作规定》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保密检查工作规定由用户“墏马狡兔”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