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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2020 年/8 月/10 日/第 002 版 评论 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带来新启示 媒体评论员 于平 2011 年 8 月,云南XX曾因铬渣污染受到关注,当地土壤和水源均受到威胁。1 个月后,环 保组织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案。据媒体报道,近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组织下签署的调解协议正式生效,终于为此 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按照这份调解协议,被告**_*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承诺在已完成的 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就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 因参与各项目验收的必要费用支付人民币 308 万元;并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案 件受理费用。 一起公益诉讼,历经 9 年,该案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到两次调解破裂、再到重回谈判,可 谓一路波折,使得原告环保组织备尝艰辛。虽然最终的调解协议,并非环保组织最初想要的最佳 结果,但在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多重掣肘、屡屡陷入泥淖的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诉讼打开了新思路,增进了公益诉讼的“人本”内涵。 不过,尽管这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有着破冰意义和独特的样本价值,此案也再次充分暴露 出公益诉讼的种种尴尬和困境。其中处于第一位的,就是取证难。环保组织在取证中,遭遇污染 企业各种不配合。据当事人回忆,“下着小雨,满脚泥泞,我们一行人从XX折腾到云南,最后 无功而返”,至今读来仍让人感到心酸。 公益诉讼的另一项共同困境,是高额的鉴定费。XX铬渣污染案的整体鉴定费用,高达近 300 万元。自然之友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民间环保组织,一年的总收入也不过如此。如此高昂的鉴定 费用,让环保组织如何承担得起?如果不是因为鉴定费这个拦路虎,这起环境公益第一诉,也不 会延宕 9 年之久。鉴定费的困境不破解,就会有更多的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打不起”的难题。 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仍然缺乏有力的支持机制,诉讼双方资源、力量严重不对等。而这, 正是亟须改变的现实。XX铬渣污染案虽然已经画上句号,但这起案件也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 度的改革起点。 第1页 共1页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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