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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高起专 法律文秘 班级:2020级高起专 姓名:伊力亚尔·雪合热提 学号:***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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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成教《侵权责任法》
函授期末试卷(A)
题号
一
二
三
四
题型
论述
论述
论述
案例
总 分
满分
25
25
25
25
100分
得分
阅卷
姓名: 伊力亚尔·雪合热提
班级:2020***高起专
学号: ***0086
注意:请务必写明姓名、班级、学号;试卷以附件形式发到***1@qq.com(链接等形式一律等同没发);字体采用宋体小四,行间距1.5倍。
一、论述(25分)
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答:1、过错责任原则,即以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来认定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即对于某些领域和主体,因其特殊职责推定其有过错,要担责;3、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是否有过错,都需担责。
二、论述(25分)
论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四、行为人主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系担未履行安全保随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务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算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张三向王大丫密赔,王大丫系王小丫的监护人,王小丫属于未
成年人,其侵权行为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
3李四可以向张三去索赔,因为张三存在超速的过错,立送乘坐张
三的车,张三就具有安全保障随义务,张三的超速行为导致李四受伤,
张三应当向李四赔偿。
4.王五可以主张向张三赔偿,王五存在过错,张三也存在过错,双方责任共担,但由于张三存在超速行为,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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