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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师服务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超限项目。即治疗和用药超出药品、诊疗项目法定使用范围、数量,或治疗和用药超出医保目录规定使用范围的行为(2倍违约金);
二、不准记录混乱。即在诊疗、病历、医嘱等项目存在记录不清楚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2倍违约金);
三、不准违反单病种协议。即未按照签订的单病种结算协议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和收费,或将普通病种纳入单病种支付范围,或未按单病种临床路径上传诊疗项目,进行基本医保结算的行为(2倍违约金);
四、不准空床住院。即有参保人员入院登记和医疗收费记录、住院医疗记载等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记录,而无真实病床或无病历及相关病程记录,患者根本不在医院治疗,以及住院参保人员已停止住院治疗,乙方不及时给予办理出院手续,继续上传其住院医保费用的行为(5倍违约金);
九、不准虚增费用。即有上传医保结算的医保诊疗服务项目量与病历资料记录量或实际实施量不一致,或对参保人员收取医保诊疗服务费用却未实施相应等量诊疗服务,或因参保人员自身因素未实施治疗,不及时退费的行为(5倍违约金);
十、不准虚构医疗。即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通过“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5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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